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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行动是在推动进步

来源:东北之窗   日期:2011-12-12  作者:fanfan


     陈晓晨曾向公交公司的工作人员询问,有没有关于货物运输的标准或者乘客携带物品、行李收费的标准?

     公交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称,目前遵义市没有出台相应的货物收费标准,通常情况下都是“议价”, “一般司乘人员说一个价格,乘客觉得合理就上车”。
  
     “这一点肯定存在争议,带多少行李该花多少钱,起码有一个规范。”陈晓晨进一步说,司乘人员没有可参照的收费标准,乘客不接受他们开出的价码就被拒绝乘坐,这样的“议价”实际上是司乘人员随心所欲的“定价”。

    陈晓晨、王怀书等参与维权的遵义市民认为,在没有明确收费标准的情况下,就不应该收取额外的费用,拿着大件行李的乘客有权与其他乘客花费同样多的钱乘坐公交车。

    遵义市公交公司工作人员出示了重庆市、成都市的公交行李携带标准,说是作为参照。

    “其他城市的标准拿来有什么用?”陈晓晨说,区域性的法规只在特定区域内生效,遵义市要么执行遵义市的规定,没有的话,就应该参照《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执行。

    有遵义市民通过微博、论坛表示,自己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带着大行李包上公交车进行测试,看看会不会有和那4个农民工同样的遭遇。他们希望,遵义市能尽快出台乘客乘坐公交车携带行李的标准,并明确超出标准部分的收费范围。

     现在,陈晓晨和参与维权的市民都不知道那4个农民工去了什么地方,也不知道他们的名字,“维权行动是在推动进步,作为市民,我们应该推着社会朝公平正义的方向走。”陈晓晨说。

     遵义市公交公司:当事公交车停运,司乘人员受处罚

     青年报记者12月9日反复联系遵义市公交公司负责人,该公司办公室主任表示,公司董事长李建忠已经接受了遵义电视台的采访,现在工作繁忙,面对公众的回应,在遵义电视台的报道里都有。随后,这位办公室主任的手机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

    记者找到遵义电视台12月10日晚新闻节目《直播遵义》关于此事的报道,报道称,遵义市公交公司已经责令当事公交车停运,驾驶员、检票员已经接受处罚。

    报道中,李建忠说,事发车辆属于遵义市公交公司一车场,公司研究决定,取消一车场2011年度先进集体评选资格;对一车场的线路场长、场长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对线路路队长、驾驶员分别处以100元罚款,对检票员处以50元罚款;驾驶员、检票员被要求进行学习。

    李建忠表示,按照机动车行车安全技术标准,城市公共汽车及无轨道车是按每人不少于0.125平方米核定,因此,所有的城市公交车均不具备货载功能和货运功能。

   李建忠还向遵义电视台记者出示了《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条例》,称该《条例》第35条第1款规定,驾驶员、乘务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的范围包括: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或者影响公共乘车环境物品乘车的。

    李建忠进一步解释说,4名农民工在遭到前一辆公交车拒载和出租车拒载的情况下,强烈要求乘坐公交车,加之有急事需要赶往火车站,驾驶员和监票人员出于同情心允许他们上车,“这肯定是违反了安全管理规定。”

    李建忠说,我们公司是企业,在政府没有一分钱补贴的情况下,员工要挣工资吃饭,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想到产值越高,对自己的效益就越高,劳动报酬也高。

    “无论出于同情心、好心,还是想提高劳动报酬,都是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所以给了那么重的处罚。”李建忠说,公交公司想借助媒体向4名乘客和遵义市民赔礼道歉,希望乘客来领回多收的26元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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