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北之窗 日期:2011-12-12 作者:fanfan
许某承诺帮朋友买房,收了168万余元的购房款后,最终并未购房。她写下赔偿对方利息和经济损失30万元的书面材料,对方据此起诉要求其赔钱。昨天记者从东城法院获悉,法院判决许某按约定支付赔偿金30万元。
张某称,去年3月,许某称可低价购房,自己遂口头委托她帮忙买房。他陆续给了许某168万余元用于购房。
但此后许某并未履行承诺,去年11月她陆续返还了购房款,同时还写下欠条,承诺赔付张某利息等损失30万元。张某认为,许某虚构购房一事,占用其资金数月给他造成了经济损失,许某承诺赔偿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起诉索要赔偿金30万元。
许某辩称,因城区合并导致购房不成,她在退还张某的部分购房款时被张某要求写下30万元的赔偿,否则不会为其出具收条。
法院认为,30万元的赔付约定,是双方就购房未能成行,估算由此给张某造成的损失而达成的赔偿协议,应认定为双方依照真实意思达成的契约,该协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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