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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难补贴":解决住房困难户之难

来源:东北之窗   日期:2012-02-07  作者:fanfan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在国务院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谈到当前房地产市场时,提出要“继续严格执行并逐步完善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政策是对以往立场的重申,而“逐步完善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则颇有新意。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哪里不够完善,哪些需要完善,该如何完善,相信会有各种不同解读。

  本轮调控政策重点正是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而限购政策则可说是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最主要一招。限购成效明显,打破了越调越涨的神话,同时,限购也受到诸多质疑和非议。当决策层提出对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加以“完善”的时候,相信会有不少人希望限购能朝着与己有利的方向“完善”,或许某些地方政府今后放松限购时也会打着“完善政策”的旗号,对此,不可不防。

  其一,限购的行政管理属性该怎样完善?很多人批评限购的行政干预性质。笔者觉得,对一项政策来说,比属性更重要的,是合理性。春运期间实行火车票实名制,不允许一个人买多张票加价转卖牟利,这无疑也是行政干预,但这样的规定得到了广泛支持,为何?显然,在明显供不应求的市场上,如果放任炒作,将影响大多数人的基本需求,住房市场自然也一样。与之类似的还有汽车摇号上牌制度,这也是面对日益拥堵的交通环境而采取的一种行政管理措施,尽管争议不少,但摇号政策也没说是“临时性政策”,那么,为什么我们非得要求限购政策尽快退出呢?

  如果说对限购政策的行政属性加以完善,那也很简单,今后颁布专门的住房保障法,将限购政策纳入法律就可以了,那时候,限购就是一种法律规定,就如同一夫一妻政策、计划生育政策一样,告别短期行政干预性质,而成为长期执行的法律规范。

  其二,限购与户籍挂钩的做法,该如何完善?人们对限购的批评,还在于限购与户籍挂钩,似乎强化了不平等。笔者觉得,限购令并非强化“户籍福利”,而是借用户籍来判断自住需求。限购政策的基础是支持自住、反对投机,但面对庞大购房群体,如何快速判断是否自住?户籍恐怕是最简单办法。拥有户籍,多意味着常住,因此可以支持其购房。况且,限购令也并非“唯户籍论”,如果户籍不在当地,但纳税和社保记录达到一定年限,也意味着常住,同样拥有购房资格。至于户籍既不在当地、也没有一定时限纳税社保记录的人,就几乎可以肯定其并不在当地工作和生活,这样的人在当地购房不是投资投机又是什么?

  限购与户籍挂钩的政策需要完善之处在于,各地的落户政策宽严不一,存在漏洞。要谨防地方以户籍为突破口消解限购政策效果。在“新国八条”等政策中,对限购套数已作出明确规定——本地户籍两套,外地户籍一套,地方政府难有操作空间。然而,在“落户资格”问题上,地方政府却有很大自由裁量权,地方政府完全可以让没有户籍的人拥有户籍,也就是让没有购房资格的人拥有了资格。例如去年2月,石家庄在公布限购措施后三天,就进一步放宽户籍政策,规定“只要在石家庄市区或县(市)城区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六个月以上;连续缴纳养老保险六个月以上;连续务工六个月以上的省内人员都可以办理落户手续”,被称做“石家庄市史上最低落户门槛”。而不久前北京“两会”上透出消息,北京将在2012年出台放开“居住证”的政策,持有北京居住证人群购房视同北京本地户籍人群,引人遐想。因此,为保证限购效果,今后对各地落户政策也应有所规范。

  其三,限购在保护刚性需求上该如何完善?很多人说,限购在打击投资投机需求的同时,也误伤了刚性需求。笔者觉得,这样的说法匪夷所思——如果是自住,在一个孩子尚未成年的三口之家,手中拥有两套房子难道还不够住?如果说两套房还不够用,那几乎可以肯定是在买房投资投机。

 从形式上看,限购针对第三套房,指向投资投机性购房,与自住者无关。而从实质上看,限购效果最终还会惠及自住需求者,因为限购可理顺供求关系,避免刚性需求被投资需求绑架。曾有业内人士说,要保护老百姓投资房产的权利,笔者觉得,在现实国情下,投资房产具有天然的非正义性、不合理性。投资股市、黄金、邮币卡等,并从中获益,从根本上说,靠的是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投资品本身的保值增值,乃至机会、运气和眼光,简言之,这样的投资获利往往是多赢,盈利者并不靠剥夺其他人。而投资房产则不同,在我国人多地少、收入差距较大同时房产又是生活必需品的大背景下,炒房盈利靠的正是剥夺他人——富人有实力持有多套住房,低价买入,大量持有,炒高房价,普通百姓则被迫高价接盘,完成了财产从穷人到富人的转移,形成富人对穷人的剥夺,造成富者愈富、穷者愈穷,加剧分配不公。老百姓可以不炒股、不炒黄金,但是很难不买房,因此,面对富人制造的炒房游戏,老百姓没有“不玩”的权利,这正是房产与股票、黄金这些投资品的根本不同。

  因此,限购政策的价值取向就在于,保护老百姓居住权,不允许靠炒房发家致富,这无疑是得民心、顺民意的好政策,理应在提高精准度、堵塞漏洞方面不断完善,但要防止以“完善”为名改弦更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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