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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价格欺诈罚款起飞不到任何警告和矫正作用

来源:东北之窗   日期:2011-12-08  作者:fanfan


      对于这样一个庞大的、坚强的利益格局,查处一家分公司,罚一点小钱,发出的信号再积极,也有可能既起不到警告作用,也起不到矫正作用,如同隔靴搔痒。

  移动湖南公司针对春节返乡农民工推出的神州行拜年卡套餐,其下属长沙分公司利用虚假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近日,湖南省物价局责令移动长沙分公司纠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实行价格欺诈,损害消费者利益,理当受罚。这样的案例,过去并不少见。少见的是,中移动这样的巨无霸也受到处罚。这告诉我们两点:其一,再体量庞大、血统纯正的央企,也不应有市场特权,不用受市场规则的辖制。这一点,在过去并不明确。对中移动这样的非完全竞争者,施以与其他市场竞争者同等的监管与处罚,表达的是对其他竞争者和市场本身的敬意,这是一种进步。其二,即使是中移动这样体量庞大、血统纯正的央企,也会做出欺诈消费者之事,这表明,如果赋予垄断性企业各种名义的法外特权,其经营手段和企业道德不会上升,只会无限下沉,即便把“国企”两个字应有的公信力都裹挟进去,也不会停止。

  罚款表明,制度环境越来越不能容忍这种经营道德的沉降。但是,罚款能否矫正中移动们的行为,加强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恐怕不能。环绕在那些巨无霸企业身上的温暖襁褓还没拿开,他们天生贵胄的身份意识还很强烈,甚至有人为之辩护,真正的市场竞争对手还不允许靠近。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惯性,也不会让他们改弦易辙。对于这样一个庞大的、坚强的利益格局,查处一家分公司,罚一点小钱,发出的信号再积极,也有可能既起不到警告作用,也起不到矫正作用,如同隔靴搔痒。

  怎么才能让针对这些巨无霸的“市场教育行动”真正起到作用?显然要动真格的才行。比如,能否让基础网络转为公共商品,而不是让不同的巨无霸以市场经济为名据为己有?能否组成授权清晰的评判监督机构,将现在资源分散、授权不明的监管体制整合起来?能否降低消费者对巨无霸的监督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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