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之窗发布东北地区新闻  用户名: 密码:
首页|设为主页

齐鲁商品(鲁商所)--有人批准无人监管的诈骗公司

来源:中华民声新闻网   日期:2015-12-07  作者:sysadmin

      早在2011年11月,国务院就下发了国发【2011】38号文件,该文明确规定,除依法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设立从事期货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单位一律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令行不止,2013年3月至6月,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打击利用网络,以买卖贵金属和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等名义,诱骗群众投资,进而实施诈骗犯罪活动的3.20专项活动。捣毁诈骗团伙一百三十三家,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千多人。

       然而,深陷诈骗门的金顶集团(Golden PeakGroup ),却有惊无险,不仅成功地的避过了严打风暴,而且还摇身一变,逆势而上,非常顺利的于2014年的3月4日,成功登陆青岛保税区,注册成立了另一家公司--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鲁商所)。 “交易中心”中心筹备团队由来自于大陆、香港、美国等国籍的国际团队组成。继续打着买卖贵金属,原油的幌子伙同遍设各地的会员单位大肆行骗。是国际化诈骗公司。据知情人士透露,该公司未经核准就开始运营,到核准之日的2015年9月11日,已经运行了一年多。期间,未经查处不说,还成功运作,拿到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商务局颁发的批文。国人不仅惊叹,是谁有这么大的能量,把一家打着大宗商品交易的幌子,实则涉嫌巨额诈骗的骗子公司,在国务院证监会,公安部不断发文取缔整顿,严厉打击声中,做强做大,毫无惧色。他,就是不显山不露水更查不到出处的毛头小子李珩迪先生。
 

齐鲁商品(鲁商所)--有人批准无人监管的诈骗公司

                                       原金顶集团总裁现齐鲁商品交易中心(鲁交所)总裁李珩迪先生


     有了政府的批文,齐鲁商品这个黑平台及其打手(会员单位)通过互联网进行了气焰嚣张、明目张胆的诈骗活动。他们打着“现货”名义经营对赌生意。短短半年,全国就有几千人被骗上当。被骗者少则几万元,多则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都有,无一例盈利。这些投资者被骗得血本无归,估计诈骗金额几亿元。比如,我(手机:18014735373)在短短一周内,我就被齐鲁商品及222会员单位骗去138万。不仅自己毕生积蓄被他们骗的精光,而且还欠下了巨额债务。现在除了后悔,就是想跳楼自杀。
     以李珩迪为首的齐鲁商品交易有限公司(鲁交所),利用QQ群、微信等现代社交平台、软件,通过包赚不赔,无论买涨还是买跌都盈利,高杠杆,低手续费,代客理财,资金第三方托管,迅速暴富等极具诱惑的欺骗宣传,引诱客户入金。客户一旦被钓上钩,他们就利用可操控性交易软件,操纵交易,让投资者血本无归。有关齐鲁平台及其相关会员单位被认定为现货诈骗违法行为完全符合以下特征:
      一,涉嫌非法经营。齐鲁无经营期货资质,名为现货,,实质是经营期货。从交易形式看,齐鲁商品采用了标准化合约,公开集中交易,未来才交付,保证金杠杆交易,对冲基金等交易形式。其交易目的并非实际交付现货,而是赚取差价,交易功能并非促进商品流通,而是进行投资。所有这一切,却恰好符合国发【2011】38号文中命令禁止的行为。
      二,无论是现货还是期货,该公司的行为也因以下情形涉及合同诈骗、集资诈骗:(1)齐鲁会员单位隐瞒平台未经审批的事实,编造第三方存管,正常白银、原油交易等内容的虚假合同,利用操纵交易软件导致受害者巨额亏损,最终占有客户头寸的目的。(2)资金并未按照合同约定由第三方存管(依据协议,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而事实上,资金根本不是放在银行进行存管,而是转入了平台账号。(3)会员单位代理违法平台,并未经过审批,国发【2011】38号文规定此类交易场所并需经省级金融办批准,而经电话查询,平台并未办理审批手续。(4)没有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白银、原油交易,完全是虚拟交易(无白银、原油存货,无白银、原油出售方,只有会员单位与受害者在软件上进行对赌,资金往来于平台和受害者之间,没有任何第三方参与交易,会员单位每个月与平台结算。(5)会员单位通过控制软件导致客户巨亏1、白银、原油价格既不与外盘接轨,也不是由投资者集合竞价,而是由会员单位通过软件与投资者方向反向操作;2、受害者想要出金时,会员单位通过软件让受害者瞬间爆仓,无法出金。(6)误导受害者反向操作导致投资者爆仓资金亏损通过老师QQ或电话喊单,导致客户巨额亏损(行内称为头寸),然后据为己有。(7)违反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放大交易杠杆和手续费收取标准,并无物价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的核准.(8)以公开的方式,运用新闻媒体大造舆论,并以高回报、高利率为诱饵,诱导不特定的受害者进行投资.
综上所述,齐鲁商品交易中心(鲁交所),不管有没有政府有关现货交易机构的批文,不管交易平台有没有通过清整联验收保留,他都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违反了国务院及六部委有关禁令,违反了现货交易必须100%实物交收、100%实物协议转让(而不是合约转让)、100%现金结算的交易规则,违反了“间隔五日成交结算”的T+5交易机制,违反了当天不可以做同一商品交易的强制性规定,都是非法交易平台。
    尽管齐鲁商品持有青岛市人民政府商务局的批文,但是,这些所谓的“获得省级、直辖市政府批准”不是问题交易所违规违法的法律和行政依据,这些省级政府没有权力让问题交易所做违法交易平台!! 我们向青岛市经侦大队报案,青岛市经侦大队让我们到市南区湛山派出所报案。  湛山派出所王所长答复只登记不能立案,因为齐鲁商品交易中心有政府的批文,属于合法经营,其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径需要证监局鉴定。并且拿出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商务局《关于推进大宗商品交易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书》(青政办字【2014】80号)文件,说文件里面根本没有公安什么事。  证监局答复,根据2013年12月31日证监办发〔2013〕111号文件的认定程序,只接受地方公安、司法、工商等部门移送的认定和协作请求,不受理个人的举报。并授意我们找青岛市商务局大宗商品市场管理。  青岛市商务局答复,商务局只负责现货市场的规划、信息、统等管理工作,齐鲁商品交易中心的事情还应该找执法部门。  最后,我们找到青岛市公安信访办,安排市南公安分局信访科受理,而市南公安分局信访科的同志又找来了湛山派出所的王所长,我们受害者转了一圈又回到了起点,得到的最后解答:证监没有公安的协调函不能给鉴定,公安没有证监的鉴定不能立案,不立案就不能出协调函。苍天啊,还有公理吗?有人发批文,却没人监管,监管缺失,导致像齐鲁商品这样的金融诈骗公司,到处泛滥。由此,给社会稳定埋下了很深的隐患!
 

齐鲁商品(鲁商所)--有人批准无人监管的诈骗公司齐鲁商品(鲁商所)--有人批准无人监管的诈骗公司

涉嫌诈骗的齐鲁商品交易中心位于青岛市香港中路青岛市人民政府旁的香格里拉办公大楼17层。被骗得倾家荡产的网民不断有前来投诉

投诉照登:

      我姓喻,开户账号:222666666242438.会员单位:222青岛银网通泰商品经营有限公司,非法经营地址:南京。

      2015年6月23日7月12日期间,一位(QQ号315943434手机号码18014735373)网名“之前打电话邀请你进群的”(以下简称业务员)天天给我打电话、QQ聊天中诋毁股票市场在耍流氓,无盈利希望,教唆我们把手头上的 股票卖掉,跟着他们做原油,并且天天发盈利消息。开始我不信,后来业务员又邀请我加入一个“高端金融消息群”。群里不断发盈利消息和截图,喊单师喊单百分之九十九准确,说什么,我只要炒原油,有经验的指导老师很快就会把在股票市场亏损的钱赚回来。经不起诱惑,再加群中大量“托”们的引诱哄骗,我听信了骗子的谎言,就开立了齐鲁商品的T+O账号。 
    2015年7月12日通过齐鲁商品业务员在网上开户,业务员叫我把银行卡和身份证照片发给他,然后就通过远程帮我开户和安装相关的交易系统.

     2015年7月13日,在没有任何培训和风险提示下,7月13日周五,群里技术总监周老师QQ号(2896141007),代客户操作原油多单,成功获利! 50万的资金操作,直接获利60万。经济分析师还胡说,本周大行情即将到来,你还要错过吗?之后,就连系我入金。经不起诱惑,我先入金40万,此款打到了业务员提供的齐鲁交易中心账户。很快,我就盈利几万元。在周老师代操作下,连做三单,盈利14万。当我尝试着出金时,系统却失灵,询问周老师是怎么回事?周老师却说那是系统忙,网速太慢所致。因为我很相信周老师,对他这一解释没有怀疑。直到今天才知道,系统只能入金,不能出金。“巨额”诱惑,让我失去了理智。接下来再次加金30万,谁知,一向魔力四射的周老师,却失去了魔力。跌,再跌,还在跌,直到爆仓。

      巨额“亏损”,更让我丧失了理性。一心返本的我,再次轻信了周老师帮我翻本的承诺,自己没钱就借高利贷。先后投进去一百四十万。然而,这些吃人不吐骨头的骗子们,在得知我再无力投资翻本的情况下,做空了我的账户。短短几天,我的账户资金就只剩5868.06元。短短几天,我被齐鲁商品交易中心和下设的会员单位青岛银网通泰商品经营有限公司合伙骗走了136.8万元。

      我真的活不下去了,怎么办?钱输光了坐下来想了几天,觉得不对劲。网上百度了一下,发现有揭穿齐鲁骗局的帖子,看了之后这才恍然大悟。在难友的帮助下,8月7日向齐鲁交易中心法务部提交了《投诉申请》,经过反复交涉,9月7 日答应还我部分手续费56万元,还要我违心和他们签订比“马关条约”还苛刻的声明书。否则,一分钱也拿不到。被逼无奈,我违心与齐鲁商品签订了一份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所谓声明。

      追回我的血汗钱是天经地义的,也是基层劳动人民生存之保证!更是每个公民促进依法治国,惩治腐败的权利和义务!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依法讨债是惩治社会无赖的有力举动,也是给不作为的某些政府部门敲响警钟!

     本人强烈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给我主持公道,要求青岛齐鲁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青岛银网通泰商品经营有限公司全额退还骗取我的不义之财。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 网友评论
       网友                               评论        评论时间
 昵称:
 内容:  留言内容不得超过200字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点击此处换一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