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北之窗 日期:2011-12-06 作者:fanfan
近日,鞍山市服务业委员会按照商务部要求,对全市各级酒类经销商持有酒类随附单情况展开全面检查。结果发现,在终端零售环节,除了大型超市外,烟酒专卖店、饭店以及小超市等大多数酒类经销商,均无法提供随附单。对于部分无法提供随附单的经销商,鞍山市服务业委员会没收了相关酒类商品。
鞍山市服务业委员会酒类办公室负责人介绍,酒类流通随附单是酒类批发企业(含酒类生产企业)在批发酒类商品时必须填写的,它用以表明这批酒类商品来源、去向、品名、数量等内容,可详细记录酒类商品流通信息,附随于酒类流通的全过程,单随货走,单货相符,可以说是酒类商品的“身份证”。零售商到批发商处批发购买酒类商品时,必须向批发商索要随附单。
这位人士提醒,酒类流通随附单既能保护酒类经销商的利益,同时也能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这张“身份证”上记录了相关酒类商品的来源、流通途径等重要信息,一旦消费者喝出“问题”,找到经销商维权,相关执法部门就能通过随附单追本溯源,找到真正的责任方,可有效堵住假酒、劣质酒的流通渠道。因此提醒酒类零售商应重视酒类流通随附单,在批发购买时向批发商及时索要;消费者购买酒类商品时也应当查看,这样才能买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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