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北之窗 日期:2011-08-30 作者:sysadmin
8月17日,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看望了在一起殴打公交女司机案中挺身而出阻止暴行的老伯。此前,该院向法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沈博构成寻衅滋事罪,并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处罚。宝山区检察院还就此案提起公诉举行媒体通报会,有关专家以案释法解答社会公众疑问,建议加强特殊群体的社会管理。连日来,该案引起社会各界对法律、公德和社会管理等多方讨论。
自己误乘车,竟暴打女司机
今年5月13日12时15分许,34岁的上海无业人员沈博误乘116路公交高架线路车,要求在高架路上停车未果而不满,便对驾驶车辆快速行驶的女司机周卫琴抽耳光。周卫琴立即将载满乘客的公交车靠边停下,沈博继续对周卫琴拳打脚踢,并将周卫琴从前车门甩下后再次实施殴打。经上海市公安局损伤伤残鉴定中心鉴定,周卫琴构成轻伤。
5月26日10时许,沈博在上海浦东博山东路一超市内被公安人员抓获。经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沈博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目前具有受审能力。
媒体报道引起反响,冷漠乘客遭公众谴责
案件发生后,上海媒体及时对案件进行了大量报道。在网上一段长度近3分钟的现场视频中记者看到,施暴男子沈博脸部贴有一张硕大印有蝎子的粘纸,手臂上有明显的文身图样,出手凶狠,对女司机的击打持续了整个视频的始末。施暴男子不仅用拳头击打周卫琴头部,还取下挎包朝其头部和胸部砸去,最终将周卫琴一把甩到车外,重重地摔在柏油马路上。当时公交车厢内有乘客20余人,虽然目睹了沈博的暴力行为,但仅有一位身穿白汗衫的老伯出面制止,呵斥打人者,而车内其他乘客包括一些年轻力壮的小伙子都默不作声。
随着媒体对该事件的报道,一时激起民众强烈反响。在网络上网民的参与度更高,在纷纷谴责施暴者的同时,对于车内乘客的“集体冷漠”更是怒不可遏,严辞声讨。
寻找“呵斥伯”,检察官弘扬正义
办案过程中,为弘扬社会正气,宝山区检察院派人专程赶到周卫琴家中慰问。同时多方寻找现场那位挺身而出的老伯,他也是案件的重要证人。在案件通报会上,宝山区检察院呼吁寻找这位可敬的“呵斥伯”。
“‘呵斥伯’是住在我们楼上的外公!感谢晚报和宝山区检察院的寻人,外公的正气和勇气值得弘扬!”8月13日,上海市民魏女士向《新民晚报》发短信报料。8月17日,记者随同宝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看望了徐老伯。
“呵斥伯”真名徐宗林,74岁,曾是一家公司管理人员,退休在家多年。“当时我呵斥阻止他其实是喊给后面人听的,一车厢人,只要再过来一两个人帮忙,我就准备上去拉了。按我以前的脾气,肯定管到底,大家都来制止,正气就会占上风!”老伯告诉记者。
宝山区检察院还向徐老伯所在的居委会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弘扬徐老伯挺身而出维护社会正义的行为。
施暴行为具备寻衅滋事罪特征
一些网民认为,当时女司机驾驶的公交车辆正在机动车专用的高架道路上行驶,车速很快,车上乘客较多,司机受到暴打稍有不慎就会引起重大车祸,后果不堪设想,施暴男子的行为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宪权在接受采访时认为,现有证据显示,沈博在殴打周卫琴第一记耳光时,公交车正处于行驶中,车速达时速46公里。但是仔细分析案情可以发现,由于周卫琴果断将车停在路边,导致沈博后来的殴打行为发生在车辆停靠后,这样就没有可能出现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状态。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构成的要求,正是由于周卫琴果断处置,使沈博实施的殴打行为不足以产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状态,因此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沈博实施殴打行为的起因、对象及方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最终造成一人轻伤的后果,符合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特征。因此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起诉定性是准确的。
刘宪权称,经司法鉴定,沈博具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可以作为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主体追究刑事责任。由于其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但并没有丧失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法律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不是应当减轻处罚。
特殊人群管理应引起关注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张钟汝在接受采访时,从社会学、社会心理学的角度分析了被害人、旁观者的行为。张钟汝认为,女司机临危不惧首先考虑到公众安全,冷静地将高速行驶的汽车靠边停稳,其行为体现了一种将公共安全高于自身安危的责任感,应该受到表彰。徐老伯挺身而出的行为更是值得弘扬。而那些无动于衷的乘客应该受到指责,特别是在女司机被摔出汽车后受到殴打,一些人骑摩托车过来围观,这种幸灾乐祸的心态更容易让施暴者无所顾忌,社会的冷漠将造成公共安全的缺失,进而影响到每一个人。
张钟汝告诉记者,沈博患有抑郁症,从留在现场的包里发现的药片,说明其正在发病状态,司法鉴定也说明他的患病情况。抑郁症患者其实也是社会的弱势人群,这类人平时看似正常却心理疾病严重,一旦失控极易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对这类特殊群体,我们的社会需要特殊的关注,现在仅仅依靠家庭监护是不够的,需要政府、家庭、社会团体、志愿者组织等多方面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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