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北之窗 日期:2011-08-30 作者:sysadmin
近日,省政府出台《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对家政服务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根据《实施意见》,对设立家庭服务企业不得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同时,清理涉及家庭服务业的各类收费,取消不公道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残疾人和城镇就业困难职员创办家庭服务业企业,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治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逐步推行家庭服务企业从业职员持证上岗制度,实施员工制的家庭服务企业从业职员要实施持证上岗制度。2012年底前,各市的家庭服务业公益性信息服务平台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
网友 | 评论 | 评论时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