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厅级干部胡银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胡银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钱款;违反廉洁纪律,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其他单位报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调整、工程承揽、司法裁判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胡银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为政擅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为官不廉,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胡银波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胡银波简历 胡银波,男,汉族,1958年8月生,黑龙江克山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5.07—1978.09 克山县古北公社德庆大队知青 1978.09—1980.08 北安农校农学专业学习 1980.08—1983.09 克山团县委组织部干事、副部长 1983.09—1985.08 哈尔滨师范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 1985.08—1986.07 克山团县委组织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 1986.07—1988.10 克山县委组织部干事 1988.10—1989.07 克山团县委副书记 1989.07—1991.03 克山团县委书记 1991.03—1992.01 克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1992.01—1993.08 克山县发展乡党委书记 1993.08—1997.08 克山县委常委(1993.09兼任县委办主任) 1997.08—1999.04 克山县委副书记 1999.04—2002.11 拜泉县委副书记(其间:2000.09—2000.12挂职任浙江省天台县委常委) 2002.11—2003.08 拜泉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3.08—2006.11 齐齐哈尔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兼市城防工程建设局局长 2006.11—2008.12 龙江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8.12—2009.02 依安县委副书记、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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