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北之窗 日期:2012-04-26 作者:函聿
昨日上午,原普陀区副区长陈猛受贿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陈猛因受贿1547.9万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记者了解到,在此前的庭审中,面对公诉机关受贿1547.9万余元的指控,陈猛放弃聘请律师,也拒绝了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当庭认罪,并请求法院轻判。
法院认为,陈猛认罪态度好,能主动供述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在家人的帮助下退还了所有赃款,最终判处陈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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