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北之窗 日期:2011-12-15 作者:fanfan
13日下午,山西省纪委监察厅就全省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月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近期查实的顶风违纪党政机关干部典型案例。
山西省第十次党代会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把营造良好环境作为推动大发展的制胜砝码进行了专门部署。落实好省十次党代会确定的转型跨越、再造一个新山西宏伟战略,抓好加快全面小康、走出转型新路两件大事,必须有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的良好作风来保证。为此,山西省纪委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把12月确定为全省纪律作风集中教育整顿月。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一次纪律作风大教育、大整顿,弘扬新风正气,狠刹歪风邪气,凝聚发展合力。
在集中教育整顿月活动前夕,山西省纪委监察厅安排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统一行动,开展了继2010年刹风整纪专项行动之后的整肃工作纪律“回头看”,重点对上班时间仍在休闲娱乐场所活动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共查实顶风违纪的党政机关干部46人,其中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3人(县处级干部2人,乡科级干部11人)。截止目前,所有违规违纪人员全部处理处分到位,对违规违纪人员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也全部到位。13名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处理处分情况任如下。
五、大同市广灵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原局长(主任)马某
马某,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同市广灵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原局长(主任)。11月22日15时工作时间,在某大酒店洗浴中心洗浴。经广灵县纪委常委会11月23日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11月25日大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免职处理。
六、大同市广灵县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葛某
葛某,男,197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同市广灵县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11月22日15时工作时间,在某酒店洗浴中心洗浴。经广灵县纪委常委会11月23日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11月25日大同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免职处理。
七、大同市灵丘县工商联合会原副主席刘某
刘某,男,196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同市灵丘县工商联合会原副主席。11月22日15时工作时间,在某足疗中心足疗。经11月28日灵丘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免去其工商联副主席职务。
八、统计局阳高调查队原党支部书记冯某
冯某,男,1964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统计局阳高调查队原党支部书记(正科级)。11月22日15时工作时间,在某棋牌室打麻将。经11月24日阳高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免去其统计局阳高县调查队支部书记职务。
九、晋中市左权县教育科技局原副局长郝某
郝某,男,196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晋中市左权县教育科技局原副局长。11月22日16时工作时间,在某酒店打麻将。经11月25日左权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12月1日左权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免职处理。
十、长治市平顺县阳高乡原党委书记、乡长张某
张某,男,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长治市平顺县阳高乡原党委书记、乡长,平顺县十三届人大代表。2011年11月23日15时工作时间,在某酒店桑拿部洗浴。经11月29日平顺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请平顺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依法罢免其人大代表资格。
十一、晋城市城区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闫某
闫某,男,196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2011年11月22日15时工作时间,在某足疗店足疗。经11月28日晋城市城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11月28日晋城市城区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免职处理。
十二、晋城高平市交警大队宣教科原科长贾某
贾某,男,1957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晋城高平市交警大队宣教科原科长。2011年11月22日15时工作时间,在某足疗店足疗。经11月28日高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并报高平市公安局党委批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11月29日高平市公安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
十三、运城市新绛县水利局原副局长光某
光某,男,1971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运城市新绛县水利局原副局长。2011年11月23日16时工作时间,在某KTV歌厅唱歌。经11月28日新绛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11月29日新绛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其免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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