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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追刑责

来源:东北之窗   日期:2011-12-10  作者:fanfan


         我市将加大工资支付执法检查力度,发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应急保障作用,防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违法案件。对不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及启动后不补缴的建设施工单位,一律按照上限处罚。同时,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报酬争议要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对农民工欠薪事件符合《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案件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排查未缴纳保障金企业

  我市将以哈西、群力、松北为重点,对全市所有建筑工程进行认真排查,查看工棚和周边小旅店内是否有滞留人员,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工资结算和兑现工作,消除拖欠工资隐患。加大对建筑施工单位工资发放隐患排查,重点对未缴纳工资保障金的企业进行排查摸底。对无争议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立即予以启动保障金解决。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行统一调配,当欠薪单位启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不足以支付该工程所拖欠的工资额度时,可在同一开发、建筑单位所缴纳的其他工程项目工资保障金中予以启动支付。帮助企业筹措资金,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对工程已结束、未发现欠薪行为,但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的工程项目,主动联系企业,提前办理返还。

  启动挂牌督办制度

  凡是由于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和层层分包、转包引发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立即责令建设单位和总承包企业无条件予以先行垫付,兑现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启动挂牌督办制度,限时在农历小年(1月16日)之前全部结案,对已经结案的重大案件进行跟踪回访,避免发生新的问题。同时,加强各区、县(市)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确保餐饮服务、加工制造等其他行业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对不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以及启动后不补缴的建设施工单位,一律按照上限处罚;对于不执行各类信访协调会会议决定的用人单位,在诚信等级评价时予以一票否决。同时将用人单位通报市建委,列入建筑市场准入黑名单,予以严惩。

  曝光“欠薪黑名单”

  按照“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原则,提高劳动报酬争议调解仲裁效能,限时处理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和小额争议。

  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报酬争议要当天立案,并在7日内结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额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挂牌督办,确保涉及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在春节前全部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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