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北之窗 日期:2011-12-03 作者:fanfan
虽然我国的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但仍需清醒地看到,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还不高,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制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贫困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发展相对滞后。在发展阶段转换和结构调整加快的双重背景下,新旧矛盾相互交织,不平衡、不稳定、不协调的问题增多。这些困难和问题加大了扶贫开发的工作难度,新阶段的扶贫开发工作任务依旧十分艰巨。
首先,扶贫对象规模依然庞大。按照2010年1274元的扶贫标准,扶贫对象为2688万。按照新提出的2300元的扶贫标准,扶贫对象规模还将扩大。
其次,特殊贫困矛盾突出。特殊贫困现象在西部地区,主要是集中在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在中部集中在老区和山区;东部有少量的连片贫困区,主要是内部发展差距问题。特殊类型贫困地区是扶贫任务最艰巨的地方。
同时,返贫压力也很大。在我国现有贫困人口当中,有2/3属于返贫性质,十分脆弱,处于极不稳定的状态。市场冲击成为返贫的重要因素,经济波动对贫困地区影响很大。同时,现在的贫困人口,相当一部分分布在自然灾害相当严重、生态非常脆弱的地方,而且防灾抗灾能力相对不足,在气候变暖,极端气候事件频发的情况下,这些人很容易返贫。
还有就是收入差距扩大、相对贫困凸显问题。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达到1.3万元,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距扩大到3.23∶1。同时,农村内部收入差距也在扩大,2010年农村内部最高收入家庭的人均收入是最低收入家庭的7.5倍。在收入差距逐步拉大的同时,城乡、区域之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差距也不小。
对此,《纲要》指出,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把扶贫开发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鼓励和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问题的基本手段,逐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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