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了解到,自3月1日起,《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每年5月25日所在周设定为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周。 经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的《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加强我省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确定,将每年5月25日所在周设定为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周。建立和强化了黑土地保护“五个机制”:建立违法行为发现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黑土地保护利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协助组织实施黑土地保护工作;强化保护利用责任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通过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投入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加大黑土地保护利用资金支持力度,将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强化质量评价机制,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省黑土地调查、监测、评价的规程、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黑土地调查,查清面积、分布、利用等状况;建立奖惩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黑土地保护激励机制,通过实施项目、保护试点和发放补贴资金等扶持政策,提高黑土地所有权人、承包权人、经营权人和有关管理单位保护黑土地的积极性。(陈明 记者李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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