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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后果很严重!

发布时间:2023-07-14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本站

  7月13日(郭富山)执行生效裁判文书体现的是国家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对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被执行人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切勿让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演变成刑事犯罪,最后判处刑罚才知后悔。

  袁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被王某起诉到鹤岗市兴安区法院,法院做出民事调解书,可是袁某并未主动履行,于是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当执行干警找到袁某后,袁某依旧我行我素,拒不执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查,被执行人袁某有转租房屋和经营商铺等收入来源,但未向法院申报。袁某还为了规避还款义务,用其女儿身份注册微信账号用于生意往来付款,且违反限制消费令规定。袁某不仅未能积极履行法定义务,还无视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隐瞒个人财产状况,在执行过程中采取隐匿财产的手段逃避执行,违反限制消费令规定,其行为藐视法律,挑战司法权威,损害社会公信力。

  鹤岗市兴安区法院认定被告人袁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面对刑事处罚的强大威慑力,被告人袁某积极向王某偿还部分欠款,并承诺剩余欠款分期偿还。

  2016年4月至2021年12月,刘某多次以资金周转为由在段某处借款。2022年4月,段某将刘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某归还段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4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未按时履行义务,段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以及传统财产查控措施查询,被执行人刘某名下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刘某始终未履行协议。

  近日,执行法官通过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新财产线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刘某名下2万余元财产保险金额,但仍不足以偿还全部欠款。被执行人刘某明明具备还款能力却不主动报告财产,执行法官依法传唤刘某,并向其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拒不履行、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此时的刘某仍态度坚决拒绝还钱。五大连池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并送交拘留所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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