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端午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就有关事项发布联合通告。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按照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66号公告要求。 (一)出行群众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和义务,持续做好个人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主动参加核酸检测,积极接种新冠疫苗,严格遵守各项防疫措施,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 (二)各类行业场所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室内密闭场所接待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50%,室外场所接待顾客人数不得超过满额接待人数的75%。进入场所必须测温、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戴口罩,查验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各区县(市)、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将严格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加强重点区域管理 6月2日8时至6月3日10时,在下列区域: (一)道里区:西十五道街中央大街入口处至防洪纪念塔沿线及其25条辅街;滨州铁路桥至长岭湖(友谊路、友谊西路、堤顶路、团山子路、032县道)沿线;尚志大街、兆麟街、通江街、田地街、经纬街,以及防汛路、斯大林街、江畔路沿线。 (二)道外区:滨州铁路桥东至白鱼泡湿地沿线;友谊东路、景阳街、南极街;水源路、顺江街、水泥东路、032县道、民主西环路、江南中环路至巨源镇区域内的松花江沿线。 (三)松北区:滨水大道(含江湾路)至呼口大桥松北界沿线;金河湾湿地公园、太阳岛风景区、松花江公路大桥桥下U型回转道(松北大道至冰花路)、松花江堤。 (四)呼兰区:呼口大桥呼兰界至大顶子航枢纽沿线;呼兰河大桥沿河西路、滨河湿地公园。 严禁占用城市道路摆摊设点、室外加工、搭棚设伞;暂停餐饮及零售企业外摆经营;严禁明火作业、使用液化气罐、露天烧烤,贩卖孔明灯、氢气球;严禁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噪音扰民;严禁践踏草坪、损毁绿地、损坏市政设施;严禁随意丢弃垃圾、废弃物,破坏市容环境。 对违反《通告》的行为,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对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增加临时交通管控措施 (一)6月2日8时至6月3日10时,松花江两岸(市区段)、呼兰河两岸(呼兰区城区段)的滩涂、湿地禁止机动车驶入或停放。 (二)对下列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禁止机动车驶入或停放;管控区域内沿江两岸的公共停车场停止使用。 1.6月2日14时至6月3日10时,对松花江南岸的友谊路、友谊东路、景阳街、南极街、田地街、西十六道街、经纬街合围区域道路,以及防汛路、斯大林街、江畔路交通采取分流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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