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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大学“招生蛀虫”蔡荣生3日南京受审 被控受贿两千余万

来源:东北之窗   日期:2015-12-02  作者:sysadmin

原标题: 人民大学“招生蛀虫”蔡荣生明天南京受审,被控受贿两千余万

图片说明:蔡荣生

  澎湃新闻从南京市中级法院官网(南京审判网)获悉,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涉嫌受贿案,将于12月3日上午9点半在南京市中院开庭。庭审或持续两天。

  检方指控蔡荣生受贿2330余万元。

  蔡荣生,1965年生,本科毕业于清华大学,后于2002年在人民大学商学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3年,蔡荣生回到人民大学,任学生处处长;2005年至2013年,担任招生就业处处长。此外,他是人大商学院教授,也曾兼任数家公司独立董事。

  2013年11月28日,在教育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证实,蔡荣生接受调查。

  对于蔡荣生涉嫌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在人大自主招生环节的传闻,续梅回应说:“自主招生,教育部一直有明确规定,前提就是进行阳光招生,进行公开公示,要确保公平公正,这是一个大前提,也要求所有参与自主招生的学校要做到这一点。在过程中如果哪个学校出现违纪违规的问题,会进行严肃查处。”

  2014年5月30日,南京市检察院发布消息称,南京检方近日以涉嫌受贿罪决定对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予以逮捕。此前的2013年11月20日,经上级指定管辖,南京秦淮区检察院对蔡荣生立案侦查。

  2015年10月21日,南京中院发布消息,根据最高法院的指定,南京中院受理了蔡荣生受贿案。

  据南京市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蔡荣生利用其担任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永华香港集团董事长王某等人的请托,在招录考生、调整专业等事项上为王某之女等44名学生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王某等30人给予的财物,共计2330.8074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蔡荣生身为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此外,涉嫌向蔡荣生行贿(介绍贿赂)的另两起案件也将要进入审判程序。

  9月7日,南京市检察院发布消息,南京秦淮区检察院近日对王莱、崔维宁提起公诉。其中,王莱涉嫌介绍贿赂罪,崔维宁涉嫌行贿罪、介绍贿赂罪。

  秦淮区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8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王莱请托蔡荣生,利用其担任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的职务便利,为8名学生在入学、调整专业等方面提供帮助,并将请托款转交给蔡荣生。

  2012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崔维宁为其女儿谋求支教推免研究生资格,向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蔡荣生行贿,数额巨大。2006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崔维宁请托蔡荣生,利用其职务便利,为11名学生在入学、调整更改录取专业等方面提供帮助,并将请托款转交给蔡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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