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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品购销差价不得超过30%

发布时间:2021-01-23    来源:    作者:

  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和春节前市场价格稳定,坚决遏制哄抬物价、恶意涨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粮油蛋奶等生活必需品涨幅情况专项检查,并向经营业户发放《关于规范市场经营者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通知》,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和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稳定。

  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告知各市场经营者做好四项工作:加强价格自律,严格遵守《价格法》及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等指导意见;确保商品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涨价幅度控制必须执行《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规定,肉、蛋、菜、米、面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购销差价不得超过30%;不得利用虚假标价、虚假优惠折价、诱导交易等方式欺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下一步,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执法力度,针对肉、蛋、粮油、蔬菜等重点商品价格进行全面督导检查,全面确保各类商品,特别是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经营者,要依法进行处罚。同时,督促道外区各市场经营者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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