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王春光)怎样推进“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如何促进矛盾纠纷在源头得到及时化解?怎样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身处办案一线的法官有经历,有体会,更有责任。我们邀请每天奋战在审判执行一线,奔走在田间地头的办案法官拿起手中的笔,为我们讲述他身边的诉源治理故事。 “作为法官要有公心、有良心、有善心,法官也是老百姓,如果是我们出去办事,遇事不公、面对冷脸会是什么心情?一定要真诚待人,办案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我的老领导经常这样教育我,作为绥化中院的一名法官,我将这些嘱咐铭记于心。虽然我面对的是成百上千的案件,但是每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可能一辈子就只打这一次官司。 这个月,我们收到了12件系列案件,都是公交线路运营引发的纠纷。原告运输公司是一家国营企业,管理着望奎县各路公交车的运营活动,因为历史遗留问题,各路公交车的管理费收取发生了问题。2022年8月,运输公司将望奎县某路公交的12名承包人起诉至望奎县法院,要求各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管理费27500元,望奎县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运输公司。 双方在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时约定经营期限为4年,即自2019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末止。期间,东北冬季经常因暴雪、大雾等恶劣天气停运,再加上疫情以及道路封闭施工影响,多种因素结合使得车主们一路坎坷经营,为了维持生计,也为了沿线群众出行便利,始终坚持运营。 阅卷后,我意识到这批案件涉民生、涉稳定,如果案件处理出现问题很容易造成不良影响。我和合议庭成员反复研讨,决定把调解作为案件出口,力争做到案结事了。随即,我联系了望奎法院民事主管院领导,对案件情况进行详细沟通并提出两级法院联动调解。 这些案件调解难度很大,是块硬骨头,但我们不怕困难,因为问题总要解决。望奎县法院多次到县政府协调,讲清案件对客运行业、对社会的不利影响,提示县政府及主管局要充分考虑到疫情和修路等原因,以及公交效益不好等实际情况,寻求原被告双方的利益共同点、平衡点。 我带领中院的几名法官不懈与各方当事人沟通,讲道理摆事实,经过两级法院的努力,历时近半个月,运输公司与12名承包人终于达成了初步的和解意向,我们总算是看到了胜利的曙光。 为保障当地公交正常运行,合议庭决定到望奎去,采取面对面、背对背等多种方式调解,经过近6个小时的努力,全部承包人与运输公司达成了一致,一周之内给付运输公司承包费17000元,案件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都露出了舒心的笑容,不停地向每名法官说着感谢。我心里的大石头落了地,回绥化的路上,车窗外晴空万里,好像连天气都感知到了我们调解成功的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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