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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筹赌资频繁开房偷盗酒店电脑配件获刑十一年

发布时间:2023-02-14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本站

  6月29日(郭富山)大庆一名男子先后到不同酒店开房,每次都开十余间,目的不是为了住,而是为盗窃客房脑中的配件。共计造成经济损失将近70万元。

  2022年6月20日,大庆高新区法院对这起盗窃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小张是一名九零后的大学生,在学校时主修计算机专业。大学毕业后未能找到合适的工作,主要靠在网上发布游戏视频,增加点击量来挣钱。可是平时花钱大手大脚的他,仅靠这点收入来源很难维持基本的生活。不久后,他又结交了社会闲散人员,染上了网络赌博恶习,挣的钱赌博全部输掉。

  为了筹措赌资,解决生活难题,他决定铤而走险,利用自己最擅长的计算机知识盗窃脑配件来维生,于是就盯上了宾馆脑。他选择了脑配置较好的竞宾馆作为犯罪目标,先后到大庆高新辖区两家竞宾馆开房,并以方便直播名义一次性开房10余间。

  住了几天后,小张趁宾馆工作人员不注意,偷偷溜走。当服务员检查房间时才发现,10余间房的脑都被小张拆开,显示器和机箱虽然还在,但是机箱内重要的配件都不见了。工作人员随后拨打了报警话。

  经查实,被告人小张利用螺丝刀拆卸的方式,盗窃酒店房间内的脑配件,共盗窃台式主板35个,脑CPU、内存条、显卡各109个,以及显示器37个、鼠标32个、键盘32个、耳麦32个、CPU风扇30个,合计价值68.8万余元。

  大庆高新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部分赃物被追缴并返还被害人,故可从轻处罚。

  据此,根据上述犯罪事实和犯罪情节,法院遂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小张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近42.3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总想着不劳而获,最后极有可能走上一条不归路,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后悔终生,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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