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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商品住宅应按比例配备全装修房屋

发布时间:2020-12-20    来源:    作者:

  为解决因二次装修产生大量建筑垃圾和随意拆改建筑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问题,日前,市住建局组织起草了《哈尔滨市新建工程住宅全装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明确新建工程住宅全装修面积比例要求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哈市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应当遵守本办法,非商品住宅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参照本办法。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工程住宅全装修是指住宅交付使用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和管线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墙面、地面、门窗、灯具铺设安装完毕,所用建筑材料、部品符合安全、环保、节能要求,达到入住使用条件。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文件和土地出让(划拨)合同中,明确新建工程住宅全装修面积比例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以协议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手续,并将承诺新建工程住宅全装修比例写入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合同中。新建工程住宅全装修项目未取得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符合预售条件的,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未取得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手续,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不予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手续。

  合同书应注明毛坯价、装修价和合同总价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在交房时购房者可依照个人意愿与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合同约定,委托第三方验房机构对新建工程住宅全装修进行质量鉴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按规定对住宅全装修项目进行室内环境检测,符合标准后方可交付使用,检测费用计入开发建设单位的开发建设成本。《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当对成品住宅全装修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作出明确承诺,具体期限和保修义务按照原建设部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新建工程住宅全装修项目在预售时应当提供装修方案,采用菜单式装修模式,装修菜单应当包括高中低档装修方式。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就不同设计菜单方案建设相应的样板间,样板间的装修质量应当与新建工程住宅全装修成品住宅保持一致,其使用的材料、部品、设备等应当符合购房合同约定,并保留至交房后6个月。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合理控制装修成本,不得通过提高装修价格变相提高房价,增加购房者负担。新建工程全装修住宅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应注明毛坯价、装修价和合同总价,并额外签订补充协议列明所用主要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和施工质量标准等内容。

  公积金购全装修住宅房贷额度或期限有优惠

  《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开展新建工程住宅全装修的公租房项目,市财政部门可酌情加大财政资金补贴额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于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全装修住宅的购房者,在房屋贷款额度或期限上给予支持。金融信贷机构对住宅全装修建设项目,可酌情考虑减少项目资本金比例。主动提高配建比例、工程质量优的新建工程住宅全装修项目,在参与各级工程建筑领域的评价、评优活动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和评定,参建各方主体可按照相应标准在信用评价中予以加分奖励。违反规划设计、建筑市场、质量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行为及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并纳入信用管理,记入信用档案。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哈市道里区友谊西路5888号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处(邮政编码:15001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abc86772654@163.com。

  联系电话:87383175 87383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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